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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纺织品消费市场准入门槛将更严格

发布时间:2014/4/6 11:06:59    阅览次数:2884

 

    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的消费市场,针对纺织产品出口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。以珠三角为例,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12起就对进口服装实施了监督抽查工作,然而进口服装的不合格率一直高居20%以上。

消费者越来越趋向理性消费,对绿色安全纺织品的诉求越来越强烈。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大法规力度,严格管控有毒有害物质。国内外纺织企业为顺应消费者需求,并符合不断变化的法规,不得不重新审视其生产品质控制流程。随着新版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的实施,中国纺织品消费市场将迎来更严格的准入门槛。
 
婴幼儿服装标准进一步从严
    新版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相比旧国标,扩大了婴幼儿纺织产品覆盖的年龄范围。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由“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”改为“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”。新标准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界定由原来的“24个月或身高80厘米以下”改为“36个月或身高100厘米以下”,这意味着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年龄范围扩大,也就是按照原有标准生产的2岁到3岁童装在8月后将全面下架。
    标准中规定的指标,包括了甲醛含量、ph值、异味等项目。其中,服装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可供婴幼儿使用;服装经检验符合B级标准值可贴身穿着;服装经检验符合C级标准值可穿着。据了解,在A、B、C三个级别中,A级的要求最为严格,如甲醛含量,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等于或少于20毫克/千克;而B级等于或少于75毫克/千克。从2012年8月1日起,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,禁止生产、销售和进口。这意味着此前按照旧国标生产的2岁到3岁的童装在8月1日后要进行下架处理。
    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新版GB18401—2010国标的覆盖面更广,对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,并对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其适用范围,除了原有的服装、装饰用纺织产品外,还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。
    与2003版标准相比,2010版新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: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,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;婴幼儿的定义从24个月以内改为36个月及以下;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,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、箱包、背提包、鞋、伞和地毯;禁用偶氮染料新增了“4-氨基偶氮苯”,达到24种;增加了染色牢度、甲醛、PH值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;将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PH值的范围从4.0-7.5修改为4.0-8.5;对于染色牢度检测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,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,本色及漂白产品和扎染、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。
    国内外纺织品生产企业该如何顺应新标准,继而扩大业务发展呢?质量是产品在市场立足的关键,也是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最重要的一环。无论是国内企业,还是国外企业,要进一步拓展中国市场,就必须保证产品能达到新国标所要求的标准,为了凸显测试的公正化与国际化,需要得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认可。
随着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推进,国际服装品牌在世界各地销售同一系列产品,必须要满足当地的法规标准,企业建立自己的检测实验室,首先通过内部检测,不通过的就不需要拿到第三方实验室送检,做到心中有数,避免浪费钱。随时获知最新国际法规要求,进而节省上市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。
    生产企业可以与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合作机制,借鉴第三方的指导意见,并通过不断学习进行生产调整,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实施层层监管,这样才能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,以保证产品符合新国标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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